柘荣法院:四位一体 三道并行 探索“立审执”启动破产新路径

新闻来源:徽州新闻中心 日期:
  按照宁德中院部署,柘荣法院积极探索“立审执破”互通机制新路径,通过建立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打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的“快速通道”,创新打造“立审执破”四位一体的破产启动新格局,最大限度发挥破产制度公平清偿和挽救重生的制度优势,以破产处置“小切口”,为推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4年5月下旬,柘荣法院在对申请人某银行申请执行柘荣县某铸造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立案申请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该院尚有其他在审查诉讼立案案件和在办审判案件,亦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经破产审判合议庭研判,认为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遂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将案件移送破产程序。该案系全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立审执破”破产申请审查案件。,  2024年3月至5月间,柘荣法院立案庭陆续收到当事人起诉某阀门公司的案件,5月下旬,该院司法确认的涉该阀门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职工代表到窗口咨询执行事项,立案部门经审查并咨询执行局后,发现该阀门公司除了立案受理的部分案件外,还有一件执行终本案件,就目前的案件标的,该公司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遂引导职工代表直接申请破产。,  以上2起案件是柘荣法院前移关口,通过“立审执破”互通机制快速启动破产程序的一个缩影。“立审执破”互通机制,是指在立案、审理或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发现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且法院对其破产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进而引导当事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将案件移送破产程序的机制。,  一是案件识别。立案部门在收案时发现被告可能具备破产原因的,将该案标记为破产苗头案件,纳入移送破产考量范围。审判团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存在破产苗头的,主动在审判管理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必要时采取询问等方式,核实被告是否存在前述情形。,  二是程序引导。立案部门、审判团队发现被告存在前述情形的,及时向案件各方当事人送达《申请破产权利告知书》,告知并依法引导当事人优先申请被告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