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严防“蝇贪蚁腐”蚕食农村集体经济
新闻来源:徽州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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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灵娜, 调查发现,万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灰树花食用菌栽培项目时,该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联合社法人田某某和村委会委员兼综合服务专干李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未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报村“两委”审批、万木镇备案,未经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领取1.5万元工资。最终,田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二人向万木村集体经济联合社退回违规领取的工资。, “二人私自制定、发放工资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和村集体利益。”酉阳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日前,该县纪委监委正结合包括此案例在内的10起违纪违法案例,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 当前,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正在持续推进,各地采取严的措施,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了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蚕食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现象。这些问题既影响乡村振兴成效,也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 记者梳理发现,“蝇贪蚁腐”蚕食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从人员构成看,村干部群体是高发人群;从涉案金额看,普遍呈现出涉案金额不大,但频次高、时间长的特点;从违纪手段看,有的党员干部直接在账目收支上动手脚,有的在工资补助上费心思,有的违规低价出租村集体资产并从中谋利……手段相对简单,却又能屡屡得手。, “村干部少写一个‘0’,就把集体的钱揣到自己腰包里了。”江西省安福县横龙镇纪委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查办一起村干部非法占有村集体经济问题期间,发现盆形村村干部钟某收取村民杨某集体山场租金26000元,做账时只是将其中2600元入了村集体账目。余款23400元被钟某转入私人账户,据为己有并用作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