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原宣传部副部长因受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新闻来源:徽州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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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该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梁洲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洲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五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对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385.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梁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梁洲到案后如实供述融水监委尚未掌握其收受李某、何某、韦某等人好处费的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相关人员代为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梁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龙 影,编辑:何思洁,校对:贾贞妮,审核:黄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