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丨斩断违规持股背后的利益链
新闻来源:徽州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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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分红”“股权交易”名义行贿赂之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瑶,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等人的党纪政务处分。在他们的违纪问题中,有一条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证券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但禁止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将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列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并明确了相应处分。, 为什么禁止党员干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因为该行为为的是获取不正当利益,从根本上就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干部孙斌说。, 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意味着与商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其害甚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